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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路托运危险货物应注意的四个要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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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/9/16
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物流已然成为了热门,那水路托运危险货物也是时常发生。那么水路托运危险货物应注意的四个要点。
(一)办理相关手续
相关部门对装卸、托运危险货物有许多规定,比如有些地区要求办理“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”和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”的申报人,必须是接受过港务监督专业培训,并经考核合格,取得申报证书的专职申报员。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,需凭装箱点的声明单向港务监督办理“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”。集装箱装箱结束后,监装员需在“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”上签名,并及时送港务监督备查。装箱点与监装员的签名一定要和港务监督内的备案相同。
水路托运危险货物应注意的四个要点
(二)注意转运规定
目前,一些港口对危险货物的托运进出转运都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,许多品种*止转运。凡必须转运的危险货物,在合同成交前就应该与有关船公司联系,查询可否转运,以防止不必要的违约事件。
(三)认定填报信息
危险货物由于运输要求高,托运成本自然也高。我们在控制费用开支时,也要考虑风险因素,确保航运安全。在日常的工作中,也有一些货主代理缺乏危险货物托运的知识和经验,将可不作危险货物的当作危险货物托运,既浪费了运费,又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。众所周知,确定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晶,应根据其含量的多少、生产工艺、理化特性、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,不能单纯地以品名来衡量。凡确实具备危险特性的物质,尽管危规中没有列明,我们还是应当在托运时实事求是地申报为危险货物,以利航运安全,申报办法应按其物质的特性,按危规规定分门别类套用。另外,每个国家都有危规,所以凡一个国家危规规定为危险货物的物质,对这个国家出口,即使《国际海运危规》中无此物质列名,也应理所当然地申报为危险货物。
(四)选择托运船舶
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,特别是装载全危险品的船舶必须具备船舶监管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。对高度危险货物的托运,事先应对船舶能否适运了解清楚,以免造成配船后再退关而延误装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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